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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5-04-02 15:59 机械装备先进制造河南省协同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顺利完成学校“1255人才工程”发展目标,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统筹校内校外两种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校内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建设中的支柱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高水平大学发展要求的高端人才队伍,决定面向全校组织实施河南科技大学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

第二条 紧紧抓住选拔、培养、使用三个关键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培养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与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相互衔接的高端人才队伍培养支持体系。

第三条 坚持培养支持校内人才与引进人才并重,整合各类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突出高端人才,统筹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使我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四条 建立健全高端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以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三个层次为目标,同时兼顾校内已经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已被确定为国家级人才的教师,选拔一批高层次人才,重点培养,力争有若干名培养对象实现相应层次培养目标,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造诣高深的高端学术技术人才。

第三章 选拔办法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明确遴选条件,严格遴选程序,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第六条 各层次培养对象,

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学风正派,品行端正,长期工作在科研第一线;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科学技术、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

(三)在《Nature》、《Science》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社会科学在南京大学认定的A类期刊目录中独立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自然科学类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第一名;社会科学类获相应层次奖励的第一名。

(四)近五年内,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20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完备。

第七条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人文社会科学人选一般在45岁左右;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战略性思维,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团队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自然科学在一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社会科学在南京大学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自然科学类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人文社会科学类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四)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5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完备。

第八条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

(三)自然科学在一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社会科学在南京大学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自然科学在一区学术期刊发表1篇并在二区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社会科学在国家级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并在南京大学认定的B类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以上。

(四)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3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初具规模。

第九条 校内已经获得以下荣誉称号或被确定为国家级人选的人才,经过推荐选拔,给于特别支持,使得这些人才能够取得更大成就。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

(四)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十条 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对照条件自愿申报。

(二)学院、科研机构推荐。各学院或科研机构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组进行选拔,并将候选人上报学校。

(三)专家评审。将申报材料按照学科分类,由校外知名专家评审。

(四)确定人选。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一条 经费支持

(一)对入选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者,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1000万元,社会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00万元。

(二)对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者,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领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500万元,社会科学领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100万元。

(三)对入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者,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领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300万元,社会科学领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80万元。

第十二条 校内已经获得以下荣誉称号或被确定为国家级人选的人才,给予相应科研经费资助,分批次拨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资助200万元。

(二)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自然科学领域资助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资助30万元。

(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自然科学领域资助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资助20万元。

(四)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过协商,由学校研究决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三条 保障措施

(一)学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通过选拔的人员给予特别支持,切实保障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的顺利进行。

(二)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工作需要,协助组建科研团队,优先为其扩充科研平台及配备工作助手。在申报科研项目、人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所在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工作动态和工作需求,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和培养效果。

(四)人事处负责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财务部门落实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后勤管理处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培养对象的实验室及工作用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高端人才培养对象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认定、选拔、培养、评审、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培养对象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专业门类特点和培养对象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指导标准和具体考核指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十六条 对选拔出来的培养对象,建立档案,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成功相应的培养目标后,自动升入高一层次目标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培养对象经考核不能达标的,终止各项支持措施,不再进行培养。高端人才培养对象超过培养目标年龄限制的,有关培养待遇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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